2019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9-06-27 08:42:06 来源:未来网

  一、学校概况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共建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28所、广西首家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目前占地近1500亩,开设有10个二级学院、58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8000多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3200多人。获评“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获评“2016高职院校双创示范校”,入选“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2018年,学校被授予“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被授予“中国高新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三全”育人示范校项目列为全区三所高校A类项目之一;入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学校全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 

  邮政编码:530008 

  学校网址:http://www.ncvt.net 

  招生网址:http://www.nnzyjob.com 

  招生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品牌:国家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二、招生形式 

  2019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分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等形式,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十几个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新生7350人。 

  单独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我区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3月网上申报,4月测试,5月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7月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口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单独招生办法,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确定入学标准,单独组织入学考试,单独进行招生录取”的另一种自主选拔录取模式。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的对象为已经参加我区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3月网上申报,4月测试,5月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7月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统考招生。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统考招生是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和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批准,招收普通高考统考考生的一种招生选拔录取模式,面向全国招生。统考招生的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中职2年级在校生外),6月高考统考,6~8月网上填报志愿,8月下旬录取完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己获单独招生或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普通高考统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 

  三、招生人数 

  2019年我校统考招生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核定标准收费。 

  四、录取规则 

  已参加高考统考,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优先,参考分数”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一)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二)普通高考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体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三)普通高考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录取规则 

  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出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出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四)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已参加单独招生测试,达到我校单独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与其参加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的专业一致,凡不一致的,不录取第一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即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独招生专业潜能测试成绩+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成绩,下同)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单独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一律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录取规则能录取到第一至第六专业的考生除外)。 

  如出现单独招生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五)对口招生录取规则 

  1.2017年中职学校备案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3”的考生,参加对口招生测试,达到对口招生测试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是2017年中职学校备案专业,并同时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同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凡是备案专业和专业潜能测试两者不同时一致的,不录取第一专业。因2019年我校取消了应用电子技术、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招生,该“2+3”原备案专业对应调整为智能产品开发专业、工业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由对口招生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已参加对口招生测试,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2+3”考生除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与其参加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的专业一致,凡不一致的,不录取第一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第二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三专业,由对口招生总分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至第六专业。 

  如出现总分相同时,将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不包括特长分的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六)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 

  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注册。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生待遇 

  1.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考生,其开学时间、学制、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奖、助、贷政策体系。一是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统考招生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一次性申请8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是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每年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比例达30%以上;其中,部分学生一年最高可获奖学金及助学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向在校生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不含助学贷款)总额达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3.经各地市残联推荐,通过单独招生录取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类专业(艺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可以享受区市县地残联的学费资助,资助时间为3年,详细咨询各地市残联。 

  4. 学校设立有完善的奖学金专项制度,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旨在嘉奖优秀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报读我校,表彰优秀在校学生等,标准及金额详见学校奖学金专项制度。   

  七、学生就业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名列广西高职高专院校前茅,就业质量不断提升,2001年~2018年连续十八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  

  八、招生咨询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不组织任何考前辅导班。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9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www.ncvt.net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nnzyjob.com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1-3821226   0771-3829164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1-3869527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新浪微博:@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九、本章程由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作者: 编辑:瞿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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